王某不服德化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泉行终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9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德才 单位: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以下几方面:
1.原告王某是修缮加固自有房屋还是扩建房屋?
原告王某认为,其建设自己住宅的第五层梯间边第一间即店后第三间,是对自己楼房的修缮加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新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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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5)德行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泉行终字第113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汉族,德化县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德化县人,王某之丈夫。
被告(被上诉人):德化县规划建设局,住所地: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华峰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华;审判员:钟德才黄奇微。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民;审判员:孙志坚董丽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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