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行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章诗萍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使用假发票结算工程款未申报缴纳税款被行政处罚案。该案主要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1.原告的税务违法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还是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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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龙新行初字第1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行终字第10号。
2.案由:税务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男,195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树勇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所在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交警大楼7楼。
负责人:苏某,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其炳福建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兰某,男,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意文;审判员:朱龙富黄静。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伟光;审判员:丁斌丁建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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