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徐州市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4)九行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涛 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主要有:(1)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政府是否是适格的被告;(2)两被告是否承诺给原告安排就业;(3)两被告是否具有安排原告就业的法定职责。对以上三个焦点笔者认为:
1.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政府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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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4)九行初字第9号。
2.案由:不服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某,女,汉族,1983年5月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原告之母,住址同原告。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上诉等。
委托代理人:李颖江苏徐州觉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超江苏徐州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束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朱咏梅江苏徐州盛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小卫江苏徐州盛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景珠;审判员:崔洁;代理审判员:王顶海。
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艳华;审判员:魏小平刘建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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