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集美区双合盛饮食店

集美大学法学所

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5)集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庆东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有以下两点:
1.对被告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认定。
本案中,双合盛饮食店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餐饮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两项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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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5)集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1956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厦门市集美区双合盛饮食店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某,集美大学法学所所长。
被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法定代表人:许某,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桂英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鸿斌;审判员:宋一心;代理审判员:涂学斌
6.审结时间:200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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