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理整顿户外广告通告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5)西行初字第191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晓平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发布的《关于治理整顿大型户外广告的通告》中将原告设置的广告列入“非法设置的单立柱、落地式户外广告的清单”中,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5)西行初字第191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不服城市管理通告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岔道村水泉沟。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泽俊,男,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3号。
法定代表人:路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米洪晓,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旎,女,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代理审判员:韩勇;人民陪审员:郑耀武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