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不服清镇市卫生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筑行再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孝元 单位: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本案对处罚的实体法的运用没有分歧,处理的关键主要为以下程序问题:(1)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后立案是否违法;(2)清镇市卫生局对罗某是否尽到了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义务;(3)扣押药品针对罗某的妻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针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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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03)清行初字第11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筑行终字第12号。
再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筑行再字第2号。
2.案由: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清镇市卫生局,住所地:贵州省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枫路。
法定代表人: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女,该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何朝杰,清镇市威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某,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个体户,住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镇右七村。
委托代理人:杨湘柏清镇市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枚;审判员:潘文学何兴菊。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其平;审判员:穆爱萍鲜友谊。
再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鸣;代理审判员:彭新平潘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月1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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