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郑某等财产权属案 财产权属
案由:
船舶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三终字第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宁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存在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几方合同当事人,不仅涉及房屋买卖而生的债权法律关系,而且涉及郑某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过户给裴某的物权法律关系。分述如下:
1.黄某等四人与郑某所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1992年2月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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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一初字第9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三终字第35号。
2.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汉族,1946年出生,住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男,回族,1953年出生,住个旧市。
原告(被上诉人):金某,男,回族,1957年出生,住个旧市。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汉族,1954年出生,住个旧市。
原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欧保华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女,1919年出生,住香港九龙新界。
被告:郑某1,男,1964年出生,地址同上。
被告(上诉人):裴某,男,1952年出生,汉族,现住昆明市。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一审):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二审):王北川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坚;审判员:黄红;代理审判员:杨宁。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莹;审判员:张淑芳师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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