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福建省厦门电业局排除妨碍案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22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建伟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1.架设高压线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
电磁辐射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对人体健康、生产活动是否产生危害及限制,在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科学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原告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高压线的侵害,仅仅是基于其主观认知,尚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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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47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2211号。
2.案由:相邻损害防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代理人:黄洪波江西才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厦门电业局,住所地:厦门市湖滨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某1,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福建省厦门电业局职员。
委托代理人:方磊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建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宁;代理审判员:周锋许向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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