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众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万方果蔬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新民一终字第1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种植公司未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了违约,这是没有异议的,一、二审法院对此认识一致。但在确定违约责任上,对应否解除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决则大相径庭。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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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巴中民二初字第19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新民一终字第146号。
2.案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新疆和硕县众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志公司),地址:新疆和硕县曲惠乡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范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邓朝晖新疆亚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万方果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种植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焉生新疆正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平;审判员:赵爱国唐云国。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乌日娜;代理审判员:龙玉玲谭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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