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大石头镇回族村诉姜某等农业承包合同案 农业承包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04)民初字第25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衍斌 单位: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但因原告与被告在起初研究出卖山场时是经过原告村民大会研究决定的,后来被告经向律师事务所咨询,认为原告出卖山场是违法的,应当改为承包的情况下经原告同意才承包的。致使在本案的处理上产生了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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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04)民初字第2519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敦化市大石头镇回族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沙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闫某,书记。
委托代理人:张柯,吉林冠宁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
被告:姜某,男,1952年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
委托代理人:杨明俊吉林敖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1,男,1968年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衍斌;审判员:刘晶王丽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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