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海口天南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保证期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民二重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宗泽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被告诸海公司提出了一个否认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理由,即原告与被告天南公司、诸暨五建公司签订了借款延期保证合同,该合同将保证人变成了诸暨五建公司,旧的保证关系消灭,新的保证关系成立,被告诸海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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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民二重字第4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2号。
法定代表人:贾某 ,组长。
委托代理人:符琼芬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雨寒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天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大厦15楼C—D座。
法定代表人:赵某。
被告:海南诸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诸海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新港区3号金港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朝霞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五建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大桥路五星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赵某1。
委托代理人:周朝霞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平山;审判员:吴清;人民陪审员:林伟燕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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