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诉上海虹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权属案 无偿委托合同
案由:
船舶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虹口区陆上运输管理所

上海消防水带厂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一(民)再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怡红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个人在受委托办事途中遗失财物,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1.顾某与虹祥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判定顾某是否须承担返还或赔偿6.5万元的责任,首先须明确其与虹祥公司之间就领取钱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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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2)闸民一(民)初字第485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32号。
再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一(民)再终字第6号。
2.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虹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祥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某,男,上海市虹口区陆上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
被告(上诉人):顾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某(顾某之妻),女,上海消防水带厂工作。
委托代理人:柳伟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伟英;代理审判员:洪湘龄;人民陪审员:汤耀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佐;代理审判员:茅维筠沈丽琍。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军;代理审判员:王怡红王疆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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