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霞油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案 律师违反受托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69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莙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了一类特殊的诉讼主体,即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处理具体受托事务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所确认的忠诚、注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范围问题。
众所周知,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其处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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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116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6934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反诉被告):北京京霞油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北京京霞油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德诸北京市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某,北京京霞油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上诉人、反诉原告):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4号楼12A07。
负责人:郭某,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亚利;人民陪审员:刘长生黄惠兴。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卫;代理审判员:金莙韩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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