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陈某、浙江省仙居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2005)磐民二初字第000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良杰 单位: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的问题是:(1)原告以违约之诉起诉恒风公司与原告以侵权之诉起诉陈某、安达公司是否属于原告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下的选择,原告的违约之诉撤诉后,能否再以侵权之诉起诉陈某、安达公司。(2)恒风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有无侵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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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2005)磐民二初字第00002号。
2.案由: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汉族,浙江省仙居县人,个体工商户,住仙居县,现住安徽省定远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蒋浪舟,男,浙江文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某1(系原告姐夫),男,干部,住仙居县。
被告:陈某,男,汉族,浙江省磐安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颖,女,浙江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仙居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邵荣华,男,仙居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良杰;人民陪审员:徐小海应仁德
6.审结时间:20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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