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北京路安通磁电技术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方特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14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云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的争议焦点
在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者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所有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存在争议的。但是鉴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经常出现驾驶者和机动车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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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4)昌民初字第921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1459号。
2.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徐复林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昌平区农民。
被告(上诉人):北京路安通磁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克红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孙某,男,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公安县。
委托代理人:李凌云,北京北方特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莲芝。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兰良;代理审判员:白云张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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