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黄某1抚育费案 抚育费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宁民终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帮岩 单位: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抚育费纠纷案,首先,夫妻分居但未离婚,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主张抚育费问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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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05)寿民初字第1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宁民终字第128号。
2.案由:抚育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汉族,托儿所学员,住寿宁县,系法定代理人卢某和被告黄某1的女儿。
法定代理人:卢某,女,汉族,下岗职工,住寿宁县。
委托代理人:林芬,福建省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黄某1,男,汉族,教师,住寿宁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龚继坚。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沈鸣鸣;审判员:缪耕平林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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