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孙某、吕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婚内夫妻侵权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诸暨市暨东法律服务所

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5)诸民一初字第9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昕 单位: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孙某的抗辩主张能否成立,即其对原告冯某的侵权之债,是否因双方之间尚存在夫妻关系这一障碍而消灭。对此,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本案中被告孙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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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5)诸民一初字第979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女,汉族,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宣晓芳,诸暨市暨东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孙某,男,汉族,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方炼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汉族,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诸德;审判员:郭昕俞万均
6.审结时间: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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