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爱克发(无锡)影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终字第0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彤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有以下问题值得分析:(1)高管与一般员工劳动关系的不同点;(2)对涉及高管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公司法为确定用人单位过错或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3)解除事实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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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锡民初字第017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终字第01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M),男,美国国籍。
诉讼代理人:范凯洲、杜峥,江苏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爱克发(无锡)影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发(无锡)公司]。
法定代表人:S某,爱克发(无锡)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刘虞军、尤文君,江苏南京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竞艳;代理审判员:俞彤彭国顺。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岚;审判员:晋海莉;代理审判员:杨晓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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