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苏岗居委会选民资格案 选民资格纠纷
案由:
选民资格案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特字第000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莉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由于村民小组整体拆迁安置而引起的集体选民资格案件。
案件所涉及的范沙新村村民的土地、股份分红、医疗、社保、教育等关系都仍在苏岗社区,户口关系在2004年11月前一直也是在苏岗社区,所以在此之前范沙新村的村民一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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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特字第00011号。
2.案由:选民资格纠纷。
3.诉讼双方
起诉人:郭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植锦泉、罗晟,广东盈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苏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晃源;审判员:黄莉李晓芹
6.审结时间: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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