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票据诈骗案 共同犯罪
案由:
票据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迹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理论对此条款的理解,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
(1)具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顾名思义,共同犯罪指的是至少有两个犯罪主体共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2.案由:票据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方洁。
被告人:杨某,女,42岁,汉族,北京市人,2004年6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委托辩护人:杨红星、王学群,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审判员:史迹;代理审判员:关芳
6.审结时间:2005年3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