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诈骗、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共同犯罪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城建支队

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

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乡村处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初字第17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镇安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行为人之间基于不同犯意而相互配合实施了前后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而应根据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罪名;二是行为人基于共同犯意而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即便各行为人最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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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初字第176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饶志鹏。
被告人:许某,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厦门人,原系厦门市城建支队工作人员,捕前系厦门市同安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5年6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文章、张继平,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7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厦门人,农民。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5年8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月辉、杨秋琴,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女,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厦门人,原系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乡村处职员,捕前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测绘档案馆工作人员。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转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军锋、王荣文,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绮;代理审判员:余强张镇安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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