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集资诈骗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刑复字第48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波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即行为人进入金融市场,危害国家金融秩序,又有普通诈骗罪的基本属性,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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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刑初字第2153号判决书。
复核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刑复字第482号裁定书。
2.案由:集资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马迎辉。
被告人:于某,女,195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退休工人。因本案于2003年12月25日被羁押,2004年1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宣东、康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波;代理审判员:翟丽佳史磊。
复核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庆安;审判员:李建新;代理审判员:闫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1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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