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贺平凡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知道,销售音像制品涉及的内容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销售的音像制品性质看,有销售合法音像制品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之分。在非法音像制品中又包括具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宣扬迷信或内容反动的音像制品、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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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秦炯天。
被告人:顾某(英文名:R),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美国国籍。因本案于2004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翟建、张培鸿,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8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曾维鸿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库某(英文名:C),男,1975年9月2日出生,美国国籍。因本案于2004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叶柳华上海市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1,男,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原系上海彭浦安邦快客雷速递服务部负责人。因本案于2004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程璞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振;审判员:何仁利费晔
6.审结时间:2005年4月19日(依法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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