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被控合同诈骗宣告无罪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佛山市南海三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三雄公司

广东连通律师事务所

三雄公司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刑二初字第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古加锦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分歧焦点:
1.三雄公司与华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如何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和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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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刑二初字第79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孔庆红、卢瑶瑶。
被告人:唐某,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佛山市南海三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三雄公司)总经理。
辩护人:陈剑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三雄公司股东。
辩护人:张春广东连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范某,男,195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三雄公司法定代表人。
辩护人:程树金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4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显刚;代理审判员:古加锦;人民陪审员:谢毅丹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9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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