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等故意伤害、张某包庇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终字22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萍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重其所重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故意伤害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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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刑一初字第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某1高刑终字22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包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保某,男,1944年3月出生,回族,农民,系被害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女,1946年出生,回族,农民,系被害人之母。
诉讼代理人:张某1,男,1976年1月1日出生,回族,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孔某,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无业。2005年2月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师宏元,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辩护人:段支福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侯某,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农民。2005年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8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农民。2002年4月因犯抢夺罪被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0月刑满释放。2005年1月1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中彦云南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翼昆;代理审判员: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彦华。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琨;审判员:庆文胡玉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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