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重婚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丽芳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其中涉及许多民事法律概念和规定,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较大争议。对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杨某滞留在国外,但王某与杨某之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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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4)石刑初字第19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杨某,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无业。
指定代理人:杨建国北京市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无业。
辩护人:郝保平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秋香;人民陪审员:刘秋香张文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跃进;审判员:安端华赵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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