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汕头市澄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04)澄刑初字第27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蚁克举 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在于对两名行为人行为的定性。对此,有的观点认为应为盗窃罪,有的观点认为应是抢夺罪,有的观点认为本案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有的观点认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劫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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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04)澄刑初字第276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林。
被告人:屠某,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浙江省象山县人,系聋哑人。2002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本案于2004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唯得,汕头市澄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湖北省仙桃市人,系聋哑人。因本案于2004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王某1,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系被告人王某之父。
辩护人:陈纯,汕头市澄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立英;代理审判员:蚁克举;代理审判员:陈良生
6.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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