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盗窃案
案由:
徇私枉法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

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05)万刑初字第2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长城 单位: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几年来,一些码头、车站、火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长期聚集在此处的盗窃分子与负责此处治安的人员相互勾结,以给负责治安人员“好处费”的方式,肆意盗窃过往乘客财物,而负责治安的人员对其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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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05)万刑初字第225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循私枉法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廖祥勇。
被告人:刘某,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忠县人,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乘警。2004年11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男,196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忠县人,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乘警。2004年11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更明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红兵;审判员:崔学军;代理审判员:谭毅
6.审结时间:200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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