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某等职务侵占、行贿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科

吉林阿里郎律师事务所

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科

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2005)图刑初字第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7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祥俊 单位: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娄某、齐某的身份是民营企业员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他们侵吞上述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娄某、齐某虽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属于受国家机关和国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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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2005)图刑初字第69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行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中晨。
被告人:娄某,男,195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和龙市人,原系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科科长。2005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希安吉林阿里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齐某,男,195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和龙市人,原系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科科员。2005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杰英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世坤;审判员:周祥俊刘中桓
6.审结时间: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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