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迫卖淫案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终字第08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侠军 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1.行为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实施强迫行为使他人意志处于不自主状态下,并使他人在意志不自主的情况下违背其意愿从事卖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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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05)大刑初字第3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终字第086号裁定书。
2.案由:强迫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飞。
被告人:张某,男,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农民。因本案于2004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上诉人):赵某,女,39岁,汉族,农民,系张某母亲。
辩护人:闫涛、杨开厂,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榆林;审判员:詹同英李侠军。
二审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炎丽;审判员:刘永、代理审判员:朱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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