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挪用资金、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案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

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刑初字第1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子良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在如何认定混合制企业中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问题上,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公诉机关认为,在其指控的第二项事实中,中国光大银行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制企业,改制后其工作人员冯某不属于高管人员,现有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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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刑初字第156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孙雪丽。
被告人:刘某,男,195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邱县人,原系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因本案于2003年2月13日被羁押,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守芬、李某芳,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诉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波;代理审判员:杨子良;人民陪审员:许秀敏
6.审结时间: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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