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受贿、公司人员受贿、介绍贿赂案
案由: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初字第35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关芳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除了由主动索取贿赂构成的受贿罪之外,其他的接受贿赂的行为要构成受贿罪都必须要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的《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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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初字第3580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公司人员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邸桂珍。
被告人:王某,男,44岁,汉族,北京市人,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2004年1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委托辩护人:田文昌、孟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36岁,汉族,福建省平潭县人,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4年1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蒋光辉、陈某,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审判员:史迹;代理审判员:关芳
(六)审结时间: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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