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天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材经营部诉昆明市邮政局等购销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百姓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邮政局工商局

昆明市邮政局

昆明市邮政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再终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敏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决本案的关键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1.太航公司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对企业法人的性质及成立的条件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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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0)五法经二初字第213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经终字第0202号。
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再终字第54号。
2.案由: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昆明天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黄土坡勋业钢材市场12号门。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缨百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太航工贸公司,住所地刘家营西区22幢1单元302号。
被告(上诉人):昆明市邮政局,住所地昆明市北京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宝某,昆明市邮政局工商局职工,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昆明市邮政局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沈某,昆明市邮政局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梅;审判员:呙晓薇彭建宏。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杰;代理审判员:付永江何英。
再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海玲;代理审判员:赵敏肖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4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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