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双玖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补偿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经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仙艳荣 单位: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定性问题
本案立案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谓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按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民和县北大街拓建工程项目合同书》看,其内容主要为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经初字第3号。
2.案由:房地产开发补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青海双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玖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伟宁、任萱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宏毅青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审判员:丁亮仙艳荣
6.审结时间:2005年3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