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园城大都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案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亓培冰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程序上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等待另一个案件即工程款案件审结,或者等待其一审审结,至二审合并审理;二是同时履行抗辩是否成立,即方正房地产公司能否以园城公司未给付全部工程款为由拒绝返还售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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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700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8号。
2.案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园城大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4号A栋2110。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工业开发区26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雅巍;代理审判员:冀东黄海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军;代理审判员:亓培冰张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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