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彭某委托代理合同案
案由: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宜民一终字第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谷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本案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委托代理合同能否转让;二是风险代理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后果。就前者而言,诉讼代理合同的权利是一种基于当事人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合同内容仅针对特定当事人才有意义,如果将这种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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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葛洲坝人民法院(2004)葛民初字第186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宜民一终字第174号。
2.案由:委托代理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男,194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彭某,女,195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珍先;审判员:吴爱荣谌克强。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云先;审判员:郑文堂李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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