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视新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合同案 合同成立与缔约过失责任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32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柴杨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关于拍摄大型文艺纪录片《平安之路》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成立及原告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中,被告将《平安之路》20集拍摄文案以及组稿计划交付原告的行为,因没有明确的与原告订立合作协议的意思表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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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3269号。
2.案由:合作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中视新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4号623室。
法定代表人: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45岁,中央电视台驻武警记者站主任记者。
委托代理人:郝大伟山东九洲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华门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海凌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宏瑞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康洪;代理审判员:姜在斌柴杨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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