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如东县掘港镇芳泉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二终字第00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樊建兵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虽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但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适用问题。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芳泉村与东大公司约定以东大公司名义出资是否有效?二是东大公司支付芳泉村固定收益是何性质?三是芳泉村与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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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04)东民二初字第325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二终字第0007号。
2.案由: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严某,男,1954年11月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朱某,男,1955年8月3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彭某,女,1958年9月14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圣某,男,1945年11月14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赵某,女,1971年1月1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高某,男,1968年7月2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吴某,女,1963年7月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严某1,男,1958年6月2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胡某,男,1963年6月2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1948年3月2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黄某1,男,1955年6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黄某2,1914年6月3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朱某1,男,1965年10月13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朱某2,女,1967年10月8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赵某1,女,1932年10月17日生,汉族。
原告:朱某3,男,1923年1月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孟某,女,1958年8月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朱某4,女,1933年12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顾某,男,1940年4月23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顾某1,女,1921年4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葛某,女,1953年8月28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邱某,男,1956年10月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陈某,女,1953年8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吴某1,女,1964年3月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邱某1,男,1928年8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吴某2,女,1928年10月1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曹某,女,1972年2月14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48年8月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严某2,男,1953年12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杨某,女,1933年2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刁某,女,1951年9月5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1,男,1934年5月3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2,女,1939年8月3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沈某,女,1954年7月17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曹某(又名曹某1),女,1952年11月2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1,男,1970年12月5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2,男,1940年8月3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顾某1,女,1936年12月3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3,女,1955年11月17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陈某4,女,1927年7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赵某2,男,1969年11月2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吴某3,女,1944年10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赵某3,男,1941年2月25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赵某4,男,1967年3月14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徐某,女,1947年3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4,男,1939年12月27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5,男,1950年1月2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田某,女,1965年7月28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张某6,男,1980年10月21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曹某2,女,1948年10月17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严某4,男,1946年8月12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曹某3,女,1970年2月23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严某3,男,1949年8月1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季某,女,1967年2月1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曹某4,女,1946年12月30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顾某2,女,1958年8月16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刘某 ,女,1929年10月9日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徐某,男,1914年2月14日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一、二审):严某,男,1954年11月6日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一、二审):朱某,男,1955年8月31日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一、二审):张某,男,1948年8月9日生,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缪宝富江苏南通琴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如东县掘港镇芳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芳泉村”),住所地如东县掘港镇芳泉村。
法定代表人:杭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潘某,男,1950年11月27日生,汉族,芳泉村支部书记。
被告(被上诉人):如东县东大联合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住所地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鲍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袁顺宏江苏南通南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华;审判员:周瑞兰缪建一。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伟;审判员:江龙;代理审判员:张海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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