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厦门新立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瑕疵请求权案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5)思民初字第37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及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典型的拍卖合同瑕疵请求权纠纷案件,如何理解瑕疵请求权及如何认定本案讼争的拍卖标的的瑕疵请求权是否成立是解决本案争议的关键。
1.关于拍卖合同中瑕疵请求权的理解
鉴于拍卖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瑕疵请求权又是因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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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5)思民初字第3788号。
2.案由:拍卖合同瑕疵请求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女,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志强、谢志思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新立嘉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厦禾路837号汇成商业中心一楼19—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邹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长根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及
6.审结时间:200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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