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委托合同案 券商的监管义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办公室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099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莉蓉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出现的典当协议,实际是账户质押借款合同,这种以资金账户质押获取借款的形式,是目前证券市场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可以帮助股民最快地融通资金、典当公司赚取手续费、证券公司赚取佣金,可谓“三赢”,所以在证券市场上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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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09904号。
2.案由:委托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77(富华大厦F座10层A)。
法定代表人: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晨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某,男,27岁,汉族,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8号楼。
负责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42岁,汉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33岁,汉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郭莉蓉
6.审结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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