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合同案 委托代理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

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单国军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证券委托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林某资金账户中的哪些股票交易可以认定由林某所为,并由林某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是本案审理应否以赵某、毕某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为前提,并因赵某、毕某案尚在诉讼过程中而应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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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842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06号。
2.案由:证券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男,汉族,1968年4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良英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丁建强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2号银丰大厦2层。
负责人:吴某,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枫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庄砺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某,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尹某,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
法定代表人:颜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尹某,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审判员:刘辉刘丽。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军;代理审判员:亓培冰张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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