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王某股份转让合同案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燕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如下焦点问题:(1)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理解和适用。(2)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等协议可撤销情形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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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09号。
2.案由:股份转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男,195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谈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兰凯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男,1959年6月13日出生,江苏金盛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增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岩平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世华;审判员:刘珍;代理审判员:沈燕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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