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诉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票据付款请求权案 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抗辩权即无因性的例外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

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

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33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宁勃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起诉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要求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给付票据款项,故本案的案由应为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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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5)宣民初字第144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3326号。
2.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236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湾子京丰建材供销经理部职工。
被告(上诉人):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煤市街170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1,北京欣世博商贸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清俊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文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冯武。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悦;审判员:阴虹;代理审判员:宁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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