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亿人商旅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电子证据的采信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成都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新旅程旅游有限公司

亿人商旅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新旅程旅游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岗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化的存在已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记载和有利于重现历史事实的材料,也开始以电子数据信息、电子文件的形式出现,并在诉讼中,被作为电子证据呈现于法庭,且此趋势日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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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成民初字第688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95号。
2.案由:著作权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秦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乾峰四川成都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玉四川成都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康健中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余某,男,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亿人商旅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奇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唐某,男,四川成都新旅程旅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某,男,亿人商旅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成都新旅程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旅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邓勇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唐某,男,四川成都新旅程旅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源;代理审判员;刘建敏钟晞鲲。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冰;审判员:刘巧英;代理审判员:陈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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