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诉现代商船株式会社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货损案
案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61、2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翁子明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是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产生的纠纷,本诉和反诉反映了该类案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损的责任以及托运人对船损的责任问题。该问题集中体现在对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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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海事法院(2003)广海法初字第307、343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61、262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工”),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淑洲、曹阳晖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现代商船株式会社(HYUNDAI MERCHANTMA-RINE CO.LTD.以下简称“现代商船”),住所地韩国首尔110—052,Jongno—gu,66Jeokseon—dong。
法定代表人:卢某,代表理事。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龙杰、黄亚泉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子明;审判员:龚婕;代理审判员:张科雄。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振远;审判员:郑舜贤何文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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