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执行北京中际广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案 被执行人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的执行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在于,执行中是否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转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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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5171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
被执行人:北京中际广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员:尉立忠。
5.执结时间: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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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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