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建设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多伦多国际医院返还工程款案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偿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在于抵押权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顺序及优先权的范围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建公司的工程款部分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受偿顺位在后,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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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裁决书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2002)京仲裁字第289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多伦多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多伦多医院”)。
案外人:加拿大医疗保健机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医保公司”)。
4.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员:李继伟。
5.执结时间: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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