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梁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财产权属案 财产权属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民三终字第3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7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余锋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和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界定问题,更是因为城市化进程爆炸所带来的大量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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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6)五法民二初字第40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民三终字第346号。
2.案由: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梁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第四居民小组),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梁家河社区。
负责人:王某,组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建宏;审判员:李嘉荣猫莉。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章亮;审判员:陶磊;代理审判员:余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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