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谢某1土地承包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聊民再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绍方 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本案谢某1与村委会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签订的;二是崔某母子的承包经营权应否保护。
关于第一个问题。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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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3)临民二初字第414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聊民四终字第170号。
再审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聊民再终字第6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崔某,女,1951年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庄茹钊,临清市泰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再审委托代理人:谢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系崔某之夫,住址同上。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谢某1,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张伟方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蔺志永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崔立成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北关有限责任公司(原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北关村村委会),住所地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北关村。
法定代表人:刘某,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二审):唐建忠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冯某,男,1951年出生,汉族,北关村民兵连长,住临清市。
委托代理人(再审):肖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北关村第四生产小组组长。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学周。
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凤魁;审判员:侯加军靳良禹。
再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绍方;审判员:吉洪林唐端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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