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等诉石林县鹿阜镇东门社区居委会民康居民小组收益分配案 土地补偿费分配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2006)民初字第7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段竹琼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该案的实质是一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是涉农纠纷中的热点、焦点,更是审判实务中的难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二原告管某、孔某与民康居民小组其他成员是否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
本案中收益分配款的来源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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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2006)民初字第703号。
2.案由: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管某,女,1975年出生,汉族,石林县人,住石林县。
委托代理人:袁平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某,男,2000年出生,彝族,石林县人,住石林县。
法定代理人:管某,系孔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袁平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林县鹿阜镇东门社区居委会民康居民小组(简称民康居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居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杨莎白、边豫勇,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苏志荣
6.审结时间:200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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